《此间的少年》是2010年华文出版社出版的网络小说,由作家江南所写,主要讲述了在汴京大学,乔峰、郭靖、令狐冲等人的校园故事。
没错,书中的这些角色就是金庸笔下的大侠,出自经典的《射雕英雄传》等作品,因此江南以及相关出版公司为此被告上法院,该案也被称为“同人作品第一案”。
近日,本案有了终审判决结果,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定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,判令江南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,并登报声明消除影响,赔偿经济损失168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20万元,两家出版公司即北京联合出版公司、北京精典博维公司就其中33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此外,法院还明确《此间的少年》如需再版,则应按再版版税收入30%支付经济补偿。
据悉,查良镛(金庸)认为,杨某(江南)抄袭其作品中的经典人物,在不同环境下量身定做与其作品相似的情节,改编其作品后不标明改编来源,擅自篡改其作品人物形象,侵害了查良镛的改编权、署名权、保护作品完整权等。
同时,查良镛作品拥有很高的知名度,杨某盗用上述作品独创性元素获利巨大,妨害了查良镛对原创作品的利用,构成不正当竞争。
在当初2018年的一审判决后,查良镛、杨某、北京精典博维公司不服,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。
二审期间,查良镛去世,林某怡系其遗产执行人并作为上诉人参加了诉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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